(新加坡15日訊)男子上網認識13歲少女,3天后帶她回家發生性行為,犯下法定強姦罪,被判坐牢8年半外加1周和打鞭6下。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納拉什(27歲)一共面對4項控狀,包括強姦和性侵14歲以下的女生,以及擁有99個猥褻影片,牴觸影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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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9月2日,被告是一名送貨員,受害人則是一名中學生。
根據被告所承認的案情,案發3天前,被告與受害人在社交媒體平臺上認識,受害人當時告訴被告,她兩個月後年滿14歲。
案發前一天,受害人發短信通知被告,她會在大巴窯一帶的組屋底層溫習功課,當天傍晚6時左右,兩人在組屋底層碰面和談天。
過了一會兒,由於受害人還沒吃晚餐,兩人於是到附近商店買食物,同時被告也買了兩瓶燒酒,接著兩人一起到組屋旁邊的涼亭用餐。之後,被告返回商店有多買了幾瓶燒酒。
喝酒過程中,被告親吻受害人並向她示愛;兩人喝著、聊著,在涼亭睡著,直至早上6時左右醒過來。由於受害人當時還覺得困,她決定跟隨被告回到他的組屋單位休息。兩人在被告的臥房裡發生性行為。
受害人在同天下午回到家,原本只告訴媽媽,她和被告在一起,直至隔天早上才說出自己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一事,家人知道後馬上報警,被告當天被逮捕。
警方也從被告的手機中,搜出大量從社交媒體平臺下載的猥褻影片。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指出,被告犯案時沒有做保護措施,讓受害人蒙受可能懷孕和感染性疾病的風險,這是本案加重刑罰的因素。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考慮後,決定判被告坐牢8年半外加1周和打鞭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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