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日前一段關於警車追捕並截停一輛汽車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流傳,內容顯示該輛汽車試圖逃跑時撞向截停的警車,司機最後在警方的圍堵下束手就擒。
新山北區警區主任峇維爾星今日發文告證實,新山北區警區巡邏車隊(MPV)在執行巡邏任務時,發現一輛形跡可疑的寶騰華嘉汽車。巡警當時指示司機停車接受檢查,不料該名司機卻猛踩油門試圖逃跑,途中還與警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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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車隊最後在舊馬西路的一家加油站成功截停了該輛汽車,被捕的司機是一名37歲的本地男子,警方在嫌犯車裡搜出一把長巴冷刀。
事件發生於14日凌晨1時30分左右,發生在士姑來大道往淡杯方向。
警方在逮捕該名男子後發現他擁有犯罪與毒品前科,前期尿檢結果也顯示他對冰毒呈陽性反應。該名男子隨後被警方扣押至17日做進一步的調查。
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調查此案,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警方也以1958年危險武器、爆炸物及腐蝕性物品第6(1)條文與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調查此案。
在危險武器、爆炸物及腐蝕性物品條文下罪成可被判最少5年,最多10年監禁;在危險毒品法令下罪成則可判坐牢最多2年,或罰款最多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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