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一名隸屬昔加末商業罪案調查組的女曹長,涉嫌受賄2萬令吉作為不逮捕失信案的酬勞,今早在新山法庭面控時不認罪。
新山反貪汙法庭允准總計1萬2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每月到昔加末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一次,並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訂於3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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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35歲被告烏莎南蒂,是昔加末警區的商業罪案調查組曹長,她於去年8月28日下午4時50分,在任職的警局內向一名華裔男子蘇禮賢(譯音)收取2萬令吉的賄金,以作為不逮捕其妻子趙玉泰(譯音)的酬勞。
案發時,昔加末警區的商業罪案調查組正對趙玉泰牽涉一起失信案展開調查。
被告的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汙法令第17(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受罰。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聆聽控狀後不認罪,此案主控官林偉強向法庭提出4項保釋條件,1萬5000令吉保釋金、1名大馬籍擔保人、沒收護照和每月必須到新山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一次。
案展3月24日過堂
被告代表律師沙萬德蘭求情時表示,被告自2015年投入警隊工作,丈夫則是一名私人企業的營銷助理,兩人育有2名介於5歲至6歲的孩子,同時也需要供養家境貧困的岳父和岳母。
另一方面,他也強調,被告在去年9月被拘捕助查,獲得保外繼續執勤,直到今天,前前後後到昔加末的反貪會共14次配合接受調查,高額的保釋金已超出被告丈夫的能力範圍。
他形容,保釋金不是罰金,而是確保被告會依時出庭審訊,被告的丈夫只能承擔8000令吉的保釋金,也要求每月必須到新山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一次的條件,改為昔加末反貪會辦公室。
主控官林偉強則認為,被告犯下貪汙的重罪。法官西蒂諾萊達最終允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每月到昔加末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一次,並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訂於3月24日過堂。
長髮遮臉
被告烏莎南蒂於今早8時46分在其丈夫的陪同下,現身新山法庭。不過,被告身穿藍色連帽上衣,全程躲在丈夫背後,避開媒體的鏡頭。
被控面控不認罪,隨後被扣上手銬步出法庭,她以長髮遮臉,拉低連帽上衣低頭躲避攝影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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