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菲傭工作時找到女僱主的一串鑰匙,打開櫥櫃偷走總值超過7500元(新幣,下同;約2萬6180令吉)的金飾和現金,把錢寄回家鄉和為自己買首飾,被判坐牢3個月。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瑪麗安(31歲)面對兩項監守自盜的控狀,她早前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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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來自菲律賓,在55歲女僱主位於新加坡麥波申巴南路第27座的組屋單位工作。
案情顯示,被告為女僱主一家工作5年,月薪是588元(約2052令吉)。
根據被告說法,女僱主一直善待她,而她是在工作期間,得知女僱主的貴重物品都在房內上鎖的櫥櫃內。
去年5月,被告在客廳找到一串鑰匙,發現該鑰匙可以打開女僱主的房門和櫥櫃。
被告在5月到7月7日期間,至少3次行竊,用鑰匙打開女僱主房門和櫥櫃,偷走了總值6032元(約2萬1056令吉)的各類金飾和1500元(約5236令吉)的現金。
被告把金飾典當套現,並把其中的3000元(約1萬零472令吉)匯給在菲律賓的家人,剩餘的錢則用在買首飾和個人開銷。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從當店找回900元(約3141令吉)的首飾。
被告至今未做出任何賠償。
鑰匙當票藏洗衣機後方被揭
女僱主從洗衣機後面找到鑰匙和當票,才揭發菲傭罪行。
根據案情,女僱主在去年7月7日早上8時在住家內收拾辦公桌時,發現抽屜內一些紅包錢不見了。
女僱主知道被告曾把物品藏在洗衣機後,於是去查看,結果找到一個裝有鑰匙的袋子,而這正是她房間和櫥櫃的鑰匙。袋子裡還有幾張當票、收據和她過世母親的首飾。
女僱主於是找被告對質,被告承認偷了1500元的現金,也用該鑰匙開了上鎖的櫥櫃,偷走首飾,隨後還分別在5月12日和16日把金飾拿去典當。
女僱主通知妹妹後,後者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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