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訊)25歲的送餐員涉嫌於6天前在汽車內肢體性侵年僅14歲的女網友,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他請求法庭開庭審訊。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聆聽了被告律師拿督佔理依魯斯請求減少保釋金的理由後,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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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及其他證人,同時每月必須向麻坡警局報到。
法官也諭令案件展期至今年2月19日過堂,以便控方有充足的時間移交審案文件給被告。
被告莫哈末菲勞勿斯依薩(25歲),來自東甲彩虹花園;他的母親出席今早的庭審,並同意成為被告的擔保人。
被告分別面對3項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第14(b)及第14(d)條文的指控,一旦罪成,皆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首項控狀是指控他於2024年1月4日凌晨2時至4時之間,在麻坡阿都拉曼路至巴冬途中的一輛汽車內,撫摸年僅14歲女童的胸部,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
次項及第三項控狀是指控他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的私處及強逼受害人觸摸他的性器官,分別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d)項條文及第14(b)項條文。
案情顯示,被告透過社交媒體認識年僅14歲的女學生,雙方交往甚密。案發時,被告用一輛紅色的汽車載了受害人去兜風,途中被告色心大起,把汽車停放在路邊,掀開受害人衣服,伸出魔爪撫摸受害人的胸部,並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的私處及強逼受害人觸摸他的性器官。
在父親的追問下,受害人透露遭被告性侵的經過,並在父親的陪同下向麻坡警方報案,被告於當天被警方拘捕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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