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大柔佛焦点

发布: 2:45pm 07/01/2024

酒店

疏忽致死

同性性行为

酒店

疏忽致死

同性性行为

同性性行為致死案 被告無罪釋放

柔:同性性行为致死案  被告无罪释放
陳志強被判無罪釋放;右為被告辯護律師菲麗達。(被告律師提供)

(新山7日訊)涉嫌於6年前在新山一家內進行同性性行為,導致一名男性死亡的華裔男子被控,經過數年聆訊,法官今日基於證據不足,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獲無罪釋放。

法官諾希山今日在宣讀判詞時指出,在聽訊完所有證人的證詞以及雙方的書面陳詞後,法庭認為控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當時有意致死死者,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ADVERTISEMENT

被告陳志強(譯音)被控於2017年12月31日早上約6時45分,在新山茂奧士汀的一家旅店房間內,導致30歲的馮招強(譯音)死亡,牴觸刑事法典304A條文(疏忽致死)。

由於被告是在不足以構成謀殺的罪名下導致對方死亡,故在刑事法典304A條文(疏忽致死)下被控。在此條文下若罪成將被判坐牢,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諾法拉副檢察司,控方共傳召了13名證人,包括查案警官以及化驗師供證,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拿汀菲麗達。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