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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5pm 07/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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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致死案 被告无罪释放

柔:同性性行为致死案  被告无罪释放
陈志强被判无罪释放;右为被告辩护律师菲丽达。(被告律师提供)

(新山7日讯)涉嫌于6年前在新山一家内进行,导致一名男性死亡的华裔男子被控,经过数年聆讯,法官今日基于证据不足,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获无罪释放。

法官诺希山今日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在听讯完所有证人的证词以及双方的书面陈词后,法庭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当时有意致死死者,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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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志强(译音)被控于2017年12月31日早上约6时45分,在新山茂奥士汀的一家旅店房间内,导致30岁的冯招强(译音)死亡,抵触刑事法典304A条文(疏忽致死)。

由于被告是在不足以构成谋杀的罪名下导致对方死亡,故在刑事法典304A条文(疏忽致死)下被控。在此条文下若罪成将被判坐牢,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诺法拉副检察司,控方共传召了13名证人,包括查案警官以及化验师供证,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拿汀菲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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