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3名緬甸籍男子試圖攜帶未申報的50萬8925新元(約178萬0109令吉)現款離境,在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被捕。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昨天發佈文告說,2023年6月15日,警方接到通報稱有3名男子在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攜帶超過法定限額的2萬新元(約7萬令吉)現金離開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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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50萬8925新元現款全數屬於覺敏烏(Kyaw Min Oo),另兩名男子威薩敦(Wai Sar Tun)和威敏(Win Myint)則唆使他攜帶現款離境。兩人分別在行李裡為他帶一部分現金,蓄意幫助他在沒有申報下,將現金轉移出新加坡。
3人在前往離境大廳時,被執法人員要求進行例常檢查,威薩敦行李中攜帶了25萬新元(約87萬4400令吉)現款、威敏的行李中有24萬9000新元(約87萬0948令吉),覺敏烏本人行李中則有9925新元(約3萬4716令吉)。
3人知道他們從新加坡轉移出的金額超過了法定的2萬新元限額,但依然沒有向執法人員申報。
去年被治罪 3人被罰款
3人去年12月26日已在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被治罪。覺敏烏被罰款1萬新元(約3萬4978令吉),另兩人各罰5000新元(約1萬7489令吉)。
警方提醒公眾,為了打擊國際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任何旅客若攜帶總值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貨幣)的現金或不記名票據(CBNIs)出入新加坡時,必須申報完整且準確的金額。
未申報者罪成可罰款最高5萬新元(約17萬4889令吉),或面對最長3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當局也可能對款項發出沒收令(Confiscation Order)。
移民與關卡局於1月3日也在臉書貼文說,去年12月7日,當局半小時內在樟宜機場不同的搭客大廈內,從兩個旅客的行李中查獲未申報的新元和外幣,這些貨幣總值超過10萬1800新元(約35萬6074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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