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男子申訴, 朋友聖誕節請客,豈料餐館卻不收現金,最後自己幫忙用信用卡付款,導致朋友十分狼狽。餐館則稱沒有強迫顧客使用非現金付款。
餘先生(48歲,教師)告訴《新明日報》,他上個月25日中午與3名好友到荷蘭村一號(One Holland Village)商場裡的一家餐館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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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請客,當時我們點了鹹魚雞丁、燒肉拼盤、蝦球、甜品等食物,價格總共是200新元(約700令吉)。”
用餐後,當餘先生的朋友準備用現金付款時,沒想到卻被拒絕。“結賬時,收銀臺的服務員說不收現金,只能收信用卡。”
由於朋友無法用非現金方式付款,餘先生只好用信用卡先代他付款。
“朋友後來再將現金給我,但這讓他十分尷尬。他覺得本來想請客,但沒想到最後還要請我先幫忙付錢。”
有關餐館的發言人受詢時表示,他們的每間餐館都接受現金與非現金付款。
“我們鼓勵顧客使用電子方式付款,因為這樣更有效率,方便以及環保。但那些想用現金付款的顧客可以繼續用現金。”
記者走訪時發現,餐館收銀臺處放置了“只有非現金付款”的告示,職員表示,如果顧客實在不能以電子方式付款,還是可以使用現金支付,相信是溝通上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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