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轄1日訊)柔佛州伊斯蘭宗教事務委員會主席莫哈末法立指出,根據柔佛州伊斯蘭刑事法第36條文, 穆斯林男子若有勾引人妻的行為,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莫哈末法立今日在峇株巴轄德洛瓦瓦山(Teluk Wawasan)海邊主持“綠化大馬計劃:種植1億棵樹木運動”開幕禮後,向媒體發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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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隨著聯邦法庭裁定刑事法典第498條文(勾引、拐走或禁錮人妻)違反聯邦憲法後,已引起一些人的擔憂。
“有人擔心上述裁定會影響柔州的穆斯林,但根據柔州伊斯蘭刑事法第36條文,
勾引人妻是一種罪行,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因此,他勸告柔州穆斯林男子切勿騷擾別人的妻子,大家要照顧好自己的家庭,但卻不可破壞他人的家庭和諧。
“大家無須擔心此事,柔州伊斯蘭刑事法依然有效,可保護穆斯林的家庭和諧。”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日前就一名商人挑戰刑事法典第498條文違憲案做出一致裁決,表示刑事法典第498條是一項我國獨立前的法律,並適用於聯邦憲法第162(6)和162(7)條進行修改,但認為這項條款無法進行任何修改,因為這將改變罪行的性質,因此宣佈廢除該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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