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日讯)柔佛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法立指出,根据柔佛州伊斯兰刑事法第36条文, 穆斯林男子若有勾引人妻的行为,可被判罚款及监禁。
莫哈末法立今日在峇株巴辖德洛瓦瓦山(Teluk Wawasan)海边主持“绿化大马计划:种植1亿棵树木运动”开幕礼后,向媒体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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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 随著联邦法庭裁定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违反联邦宪法后,已引起一些人的担忧。
“有人担心上述裁定会影响柔州的穆斯林,但根据柔州伊斯兰刑事法第36条文,
勾引人妻是一种罪行,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因此,他劝告柔州穆斯林男子切勿骚扰别人的妻子,大家要照顾好自己的家庭,但却不可破坏他人的家庭和谐。
“大家无须担心此事,柔州伊斯兰刑事法依然有效,可保护穆斯林的家庭和谐。”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日前就一名商人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案做出一致裁决,表示刑事法典第498条是一项我国独立前的法律,并适用于联邦宪法第162(6)和162(7)条进行修改,但认为这项条款无法进行任何修改,因为这将改变罪行的性质,因此宣布废除该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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