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人民之聲黨秘書長林鼎被控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他否認有罪,案件經他因更換律師及腸胃炎請病假3次申請展期後,終於開審。
《聯合早報》報道,林鼎(59歲)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官問話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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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鼎否認有罪,控方以其中3項罪名提控他,包括指他在兩個月內,65次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其餘控狀則暫時擱置。
控狀顯示,林鼎涉嫌在2021年4月1日至6月9日期間,一次為客戶發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32次代表客戶出庭,以及32次為客戶準備與法庭訴訟相關的文件,牴觸律師專業法令。
案件原定8月29日開審,但當時林鼎指出,他與代表律師的看法出現分歧,他以更換律師和當時正在總統選舉中為參選人陳欽亮助選等理由,要求展期審訊。
8月30日,林鼎帶著新聘的律師符和洲出庭,將案件展期至9月進行審前會議。然而,12月11日案件開審時,林鼎並未出庭,律師在庭上出示醫生證明書,指林鼎患上腸胃炎。
開審前再度換律師
案件幾次展期後,昨天(12月27日)開審。林鼎再度更換律師,改聘費爾南德斯(Patrick Fernandez)為代表律師;雖然律師在前天(26日)傍晚才受到委任,但此次並未申請展期。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律師執業年度是從4月1日開始至隔年3月31日,每名律師執業前,必須取得相關年度的執照。
控方說,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才更新律師執照,意味著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9日期間,他並未持任何有效執照。然而,他仍舊以律師的身份繼續執業。
控方傳召新加坡律師公會當時的助理董事雷吉妮(Rejini Raman)和查案人員出庭供證。
雷吉妮供證時解釋,律師執照的申請從3月1日開始,更新執照的條件包括須達到持續專業發展積分的要求,以及辦理好專業賠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等。
辯方律師在盤問雷吉妮時說,林鼎在同年3月31日曾要求豁免達到持續專業發展積分,並詢問她是否可以在此期間出庭。當時,雷吉妮回答林鼎“可以,請通知法官你在等待批准豁免,以申請更新執照”。
雷吉妮回答說,若林鼎及時在4月提交申請,執照仍會從4月1日起生效。林鼎並未及時在2021年4月更新律師執照,因沒有繳付專業賠償保險的保費,而她一直到同年5月11日左右,才得知林鼎沒有繳付保費。
雷吉妮說,更新執照的責任在律師身上,她當時只是提供協助,並非授權林鼎在無執照下代替客戶出庭。
控方也說,林鼎在2021年10月19日錄口供時,承認他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出庭。
辯方律師在審訊休庭前稱,辯方可能會提出“無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屆時會再通知法庭。辯方提出“無須答辯”,通常是指控方或訴方的證據過於薄弱,要求法官裁決被告無罪。
案件今天(28日)續審。
根據律師專業法令,任何人在沒有授權下以律師身份執業,初犯者可判罰款最高2萬5000新元(約8萬7585令吉),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雙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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