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騎電動腳車的送餐員不滿被巴士超車,敲車窗車長又不理會,竟故意到巴士前方慢慢騎車,還一路跟到巴士站上車辱罵車長,被判罰款2500元(新幣,下同;約8760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林添發(39歲,譯音)於今日早上承認牴觸一項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另一項滋事的控狀則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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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12晚上10時許,地點是在新加坡的新樟宜路上段(New Upper Changi Road)。
根據案情,受害者是新捷運的一名50歲巴士車長,他當時駕駛222號巴士,行駛在該路段最左邊的車道。被告是一名送餐員,當時騎著電動腳踏車,和巴士行駛在同一條車道上。
過程中,車長從被告右邊越過他,隨後將巴士停在交通燈前。被告認為車長在越過他時,沒有給他足夠的空間,因此在不滿之下,騎到巴士車長旁敲打車窗。
被告敲了3次車窗,不過車長每次也只是用餘光瞄了他一眼,並沒有理會他。在交通燈轉綠後,車長就繼續開著巴士往前行駛。
被告不滿車長沒有理他,於是騎到巴士車前緩慢行駛。為避免事故,車長也再次超車,越過被告。巴士隨後在巴士站停下,讓乘客上下車。這時,被告把電動腳踏車停在巴士右側,又再敲車長的車窗。
車長問被告要做什麼,被告開始狂罵,甚至把電動腳踏車停在巴士站前,走上巴士飆粗話大罵車長。
車長只好向控制中心求助,控制中心於是報警。不過警方抵達前,被告已經離開現場。
警方在2月22日確認被告身份。被告過後在4月30日因涉嫌滋事而被逮捕。
根據控狀,被告於4月30日晚上8時,在芽籠18巷的咖啡店和一名男子打架,兩人互相揮拳,被告還拿錘子揮向對方。
法官最後判他罰款2500元,但他因為無法支付罰款,因此入獄3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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