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新加坡一名21歲男子在網上認識一名年僅10歲的小學生後,不僅跟她大聊性愛課題、跟她交換裸照,甚至要約她見面發生性關係。
《8視界新聞網》報導,被告貝納迪提恩是柬埔寨和新加坡混血,案發時是位學生,住在新加坡西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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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在當地法庭承認與16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進行性交流,被判處8周監禁。
受害人當時10歲,就讀小學。為了保護她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開她的姓名。
根據控狀,受害者今年6月23日在使用聊天應用程序“Snapchat”時,隨機添加被告為聯繫人。
受害人謊稱自己14歲,被告還說她看起來只有9歲,開始稱呼她為“幼兒”和“寶寶”。
兩人開始聊起私密部位,還說見了面要發生性關係,隨後談到要在新加坡濱海灣花園見面這麼做,甚至說要拍攝視頻。
被告把受害人稱作“性玩具”和“蕩婦”,還說要“強姦她”。他也拍攝了撫摸自己以及模仿性行為的視頻,發送給受害人。
6月25日,兩人開始討論要如何在不讓她父母發現的情況下見面。
兩人也開始討論“他們的孩子”,被告還說要教“他們的孩子”怎麼“感覺有性慾”,令受害者開始感到有點不舒服。
隔天,兩人開始通過手機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聊天,受害者這時坦言她謊報年齡,而被告表示他早已知情,還慫恿受害人提供裸照和視頻,以及她進行性行為的照片。
受害人隨後發送了10張照片和8個視頻給他。
兩天後,受害人的父親偶然看到了她的手機內的對話和照片。受害人在父親質問下承認和被告進行性交流,但從未見過真人。
受害人的父親之後報警,警方在6月30日逮捕被告。
根據新加坡法律,故意與14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進行性交流,可被判處最長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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