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越南食品商Viet-Sin Grocery因非法經營冷庫,以及非法進口肉類和海鮮產品,遭新加坡法院罰款3萬6000新元(約12萬6000令吉)。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食品局發文告說,食品供應商Viet-Sin Grocery的獨資經營人鄭家康(譯音)昨天因非法經營兩家無證冷庫,以及3次非法進口肉類和海鮮產品,被法院處以3萬6000新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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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食品局工作人員在甘巴士彎(Gambas Crescent)一家無證冷庫中發現約1784公斤的肉類、加工肉類和海鮮產品。
今年3月15日,食品局工作人員又在兀蘭弄(Woodlands Close)發現另一家無證經營冷庫,冷庫內共儲存約1240公斤肉類、加工肉類和海鮮產品。
兩家冷庫均由Viet-Sin Grocery經營。
同年11月1日,食品局在兀蘭31街由上述業者經營的一家雜貨店中,發現約37公斤的各式肉類產品。
食品局指出,在以上3次行動中查獲的產品都是從越南進口,且沒有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來源也未經認可。這些產品隨後被食品局扣押。
根據食物銷售法令(Sale of Food Act)和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存放肉類和海鮮產品的冷庫只能在持有有效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
食品局會對這些獲得許可證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它們符合衛生標準、正確溫度設置,以及其他監管要求。
食品局強調,從未經批准的來源進口非法肉類和海鮮產品,或在無證設施中非法儲存這類產品都構成食品安全風險。
當局也指出,在新加坡進口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食品只能由獲得許可的進口商進口,每批貨物都必須申報並附上有效的進口許可證。
如被發現有任何存放在無證冷庫中的肉類或海鮮產品,或從未經批准的來源進口這類非法產品,一經定罪,可處以最高5萬新元(約17萬5000令吉)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者可處以最高10萬新元(約34萬令吉)罰款或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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