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男子明知自己患有愛之病,卻因不滿女護士一再阻止他取私人物品,因此咬了一口護士的手臂,令女護士半年內驗血3次,確認自己有沒有被感染。
《新明日報》報道,50歲的被告昨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由於他是愛滋病病患,媒體不得報道他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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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去年9月7日早上7時許,黃廷方綜合醫院的女護士(24歲)開始值班,被告則在她負責的病房留醫。
事發前,她讓被告換下衣服,清理他的尿液,期間對方有點焦躁,還企圖從儲物櫃裡拿出他的牛仔褲。
女護士當時阻止被告,引起對方不滿。被告洗澡後,女護士幫他穿上衣服,更換他的床單,被告又再次想去拿他的牛仔褲。
女護士伸手阻擋,此時被告突然咬了她的手臂一口,手臂上甚至可見咬痕。
女護士被咬後,6個月內驗血3次,以確認自己沒有因此被傳染。被告的行為嚇壞了女護士,因為她當時才剛結婚一個月,若真的患上愛滋病,將影響她和她丈夫的一生。
被告承認自己咬女護士,稱是因為女護士批評他,說他給護理人員帶來許多麻煩,才會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還咬她。
被告的醫藥報告顯示,被告除了患愛滋病外,也因愛滋病引發弓形蟲病(Cerebral Toxoplasmosis)因此易怒。
另外,被告也患有意識錯換的精神狀況,是導致他犯案的部分原因,但不影響他判斷對錯的能力。
案展明年1月1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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