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20日訊)緬甸男子菜園內嚴重致傷女友,今日被控上居鑾地方法庭,惟因聽不懂馬來語控狀,案件展至2024年1月30日過堂。
被告為敦拉迦(36歲,音譯),他被控在12月10日晚上11時,在梁站路的一個菜園內故意致傷翁溫(音譯),導致後者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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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敦拉迦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25(嚴重致傷他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7年和罰款。
同時,由於敦拉迦沒有擁有合法的探訪簽證,因此他也在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未持有合法準證)下被控。
法庭通譯員在唸出控狀後,敦拉迦表示無法理解國語控狀,因此沒有對控狀表示認罪與否。
法官慕吉過後表示,案件將展至2024年1月30日過堂,以安排懂得緬甸語的翻譯員協助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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