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調查電子煙案期間,前調查員在錄口供時,涉嫌非禮兩名女嫌犯,還企圖向女嫌犯索性賄賂,宣稱會“手下留情”,且無需出庭,如今自己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扎尼(Zaini Bin Ibrahim,54歲)共面對13項控狀,包括非禮、使用汙穢語言侮辱他人以及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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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被告在WSH Expert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WSH)當調查員,而WSH自2021年11月受獅城衛生科學局委託進行有關電子煙罪行的調查工作。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今日發文告表示,被告在調查案件期間,涉嫌向3名女嫌犯索賄、言語侮辱和非禮。
控狀顯示,去年7月6日,被告在公司辦公室企圖向一名女嫌犯索取性賄賂,並指作為獎勵,會在調查中手下留情,推薦她的案件進行銷案罰款,無需出庭。
另外,被告在同年3月29日到7月6日期間,也在公司辦公室為兩名女嫌犯錄口供時,趁機非禮她們,包括觸碰對方的胸部、臀部和私處等。
被告今早面控時說,他已經向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提出申請辯護律師,目前有意認罪,但對其中兩個控狀的內容有異議,包括翻譯不準確以及語言的使用,但並不妨礙他認罪的意願。
控方指他們有意以5項罪名提控被告,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也不反對展期2個星期,等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答覆。法官最終決定案展至明年1月10日過堂。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表示,他們對賄賂採取零容忍態度,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10萬元(約35萬零333令吉)罰款或最長5年監禁或是兩者兼施。
若汙穢語言侮辱罪成則可面對最長一年漸進或罰款,抑或兩者兼施;非禮罪成則可面對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或鞭行,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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