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顧客買保時捷卻沒錢供車貸,車行銷售員稱可先將車過戶給他,再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貸款,但由顧客償還,還清後再把車物歸原主,但實際上卻是在顧客把車轉到他名下後轉賣,從中賺取2萬2400新元(約7萬8500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車行銷售員李舟錦(譯音,40歲)前天(14日)承認一項失信罪,面對的另一項蓄意傷人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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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2019年6月,國民服役人員杉託斯(24歲)有意把原有的奧迪換成保時捷,通過網上廣告找到心儀的車子後聯繫上了被告。
同月,他到車行以舊車換新車,再拿了約3萬新元(約10萬5000令吉)的車貸,就能把保時捷開回家。
他須每月付730新元(約2557令吉)的貸款,但第一個月就沒錢還,被告只好先墊付。
約4個月後,被告致電杉託斯,告知因為對方一直拖欠車貸,所以借貸公司將去拖車。
杉託斯說他支付不了已拖欠的2190新元(約7671令吉),被告於是建議把車轉到他名下,他會另外申請車貸償還現有的車貸,但每月的貸款還是得由杉託斯還,直到他還完後就會把車轉回他名下。
基於對被告的信任,杉託斯接受他的建議,於2019年10月27日到車行簽署文件,被告也隨之跟第二家借貸公司拿了4萬新元(約14萬令吉)的車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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