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訊)兩名泰國籍員工因為逾期逗留及持有偽造居留證(Pas Lawatan Sosial),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監禁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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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58歲的納蘇明邦格(廚師)和28歲的魯斯迪阿威(飲料沖泡員),他們皆面對兩項控狀。
根據第一項控狀,兩人於11月4日晚上9時10分在峇株巴轄的甘榜巴力順都(Kg Parit Sonto)羅弄哈芝沙列的一家餐館,因為持有偽造居留證,而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移民法令第56(1)(I)條文。
在移民法令第56(1)(I)條文下,即擁有任何偽造入境準證的罪名下被逮捕,一旦罪成可判處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及不超過5年監禁。
第二項控狀則指兩名被告因為逾期逗留,而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納蘇明邦格逾期逗留1年2個月又10天,魯斯迪阿威逾期逗留4年10個月又21天。
在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者監禁不超過5年,或者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認罪後也沒有向法官求情。
審理此案法官法蒂瑪查哈麗裁決,兩名被告的兩項控狀各判處監禁5個月,從被告於11月4日被補當天算起,兩項控狀的刑期同時執行。主控官為移民局的諾麗娜。
另外,今天還有94名來自各國包括孟加拉、越南、緬甸、印尼等人士,也因為涉及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而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條文(沒有入境簽證)和1959/63 移民局法令15 (1)(c) 條文 (逾期逗留)。
由於被告人數眾多,法庭安排分約10人至15人一批,一起接受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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