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两名泰国籍员工因为逾期逗留及持有伪造居留证(Pas Lawatan Sosial),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监禁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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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是58岁的纳苏明邦格(厨师)和28岁的鲁斯迪阿威(饮料冲泡员),他们皆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两人于11月4日晚上9时10分在峇株巴辖的甘榜巴力顺都(Kg Parit Sonto)罗弄哈芝沙列的一家餐馆,因为持有伪造居留证,而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移民法令第56(1)(I)条文。
在移民法令第56(1)(I)条文下,即拥有任何伪造入境准证的罪名下被逮捕,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及不超过5年监禁。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名被告因为逾期逗留,而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纳苏明邦格逾期逗留1年2个月又10天,鲁斯迪阿威逾期逗留4年10个月又21天。
在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认罪后也没有向法官求情。
审理此案法官法蒂玛查哈丽裁决,两名被告的两项控状各判处监禁5个月,从被告于11月4日被补当天算起,两项控状的刑期同时执行。主控官为移民局的诺丽娜。
另外,今天还有94名来自各国包括孟加拉、越南、缅甸、印尼等人士,也因为涉及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而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条文(没有入境签证)和1959/63 移民局法令15 (1)(c) 条文 (逾期逗留)。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安排分约10人至15人一批,一起接受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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