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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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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8pm 08/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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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稱獨擁父店鋪 3姐姐告上法庭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弟稱獨擁父店鋪 3姐姐告上法庭
位於維拉三美路的店鋪。(取自新明日報)

(新加坡8日訊)4為50萬新元(約174萬令吉)產業對簿公堂,弟弟與爸爸聯名擁有經營的店鋪,爸爸付清貸款後去世,弟弟稱自己獨擁店鋪想賣掉,3名姐姐則指店鋪是4人共享的,把弟弟告上法庭。

4姐弟分別是大姐吳麗娟、二姐吳麗芳、三姐吳麗霞、以及四弟吳忠強。3姐妹為父親留下的店鋪聯合起訴弟弟。該店鋪位於小印度一帶的維拉三美路(Veerasamy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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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庭判詞,父親在1985年起就在該處經營生意。一直到1995年為止,父親每年都會與建屋局續租約。

政府推出租賃店屋出售計劃(Tenanted Shops Scheme)後,建屋局在1995年提議以40萬3400新元(約140萬4900令吉)出售店鋪單位給父親,他接受了這個價格,同年9月向銀行貸款以購買店鋪。

父親與兒子吳忠強聯名向銀行貸款,因此店鋪在父親和兒子名下。

雖然店鋪在父親和吳忠強名下,卻一直只由父親出資償還貸款。父親在2016年5月付清貸款,同年12月,父親過世。

母親之後接管生意,她在2017年8月去世。4姐弟該月份討論涉及店鋪的事項。

2018年1月,吳忠強收到建屋局來信通知,他已經是該產業的唯一業主。同月,訴方3人詢問吳忠強,賣掉產業後是否4人平分所得款項,吳忠強卻表示自己是產業的唯一業主。他在2019年取得估價,該產業當時值50萬新元。

同年11月,吳忠強表示要賣掉店鋪。雙方談不攏,3位姐姐2020年起訴他,要求4人平分產業。

吳忠強稱,父親會與他聯名買下店鋪,顯然有意在死後把店鋪留給他。訴方則稱,當年父親會與弟弟聯名,是為了得到更好的貸款條件,而非要把店獨留給弟弟。

法官在裁決時傾向訴方說法。他指出,若父親要把店鋪留給吳忠強,可選擇立遺囑,而他顯然沒這樣做。

法官最後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裁定4人平分產業,吳忠強已表示要上訴。(人名音譯)

弟沒參與打理生意

父親死後母親與2名姐姐經營生意,母親死後3姐妹繼續營業,弟弟並沒參與。

吳忠強在收到建屋局來信通知後,一再向姐姐們強調自己是產業的唯一持有者。

根據判詞,父親在世時吳忠強並未出錢支付貸款,也完全沒參與過父親的生意。父親死後,母親繼續支付店鋪的相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管理費用等。

雖然父親死後,吳忠強是店鋪的唯一業主,但母親並沒支付租金給他,吳忠強也沒要求母親付租金。

母親過世後,二姐吳麗芳也加入,幫忙姐妹打理生意。水電費和管理費用由3人支付,她們同樣沒交租金給弟弟。

弟:家中獨子    父母偏愛

弟弟稱自己是家中獨子,父母偏愛他,但法官認為父母並沒重男輕女。

吳忠強稱,自己1995年快結婚時,父親告訴他,他將會繼承父親所買的產業,原因是他是家中獨子。

法官不同意吳忠強父母偏愛家中獨子的說法。他指出,母親過世時就立下遺囑,要4姐弟平分自己名下的產業。父親並沒立遺囑說明產業只留給兒子。

在新加坡,當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資產就會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依序分配給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等直系親屬。

三姐:多番希望與他達成共識

三姐表示,和弟弟的矛盾早在雙親過世後就已出現,稱她們多番希望和弟弟達成共識,但對方卻不願好好坐下來談。

吳麗霞(50多歲)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時稱,弟弟2018年時突然間表示說需要錢,要出售店鋪,3姐妹當時被嚇到。

她透露,父親去世前沒留下遺囑,母親的意願是要繼續經營店鋪,因此她們才和弟弟對簿公堂。

吳麗霞說,3姐妹一直以來都有努力和弟弟協調,嘗試達成共識,但弟弟從未和她們好好坐下來談。

“若他上訴失敗,我們3姐妹都願意用較高價錢買下他的股份,協助他度過難關,希望他能心平氣和坐下來和我們好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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