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妇女4次因偷窃被捕,保释在外时仍不收手,数次到星耀樟宜趴趴走,顺手牵羊多件物品。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苏洁维(译音,48岁)面对18项偷窃罪名,指她在今年3月3日到10月17日18次行窃。她于昨天承认6项控状,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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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最初因偷窃在8月10日被捕,隔天被保释在外。不过,她于9月2日在星耀樟宜看到一名男子睡着,竟把他身上的手机、平板电脑、充电器等偷走,结果再次落网,同日又被保释。
二度被保释后,她仍没有收手,隔天早晨又到星耀樟宜乱逛,寻找可套现的物品偷。她先看到一职员的手机放在柜台上后,决定偷走。
她也看到一名游客的手机放在充电处,也顺道拿走,当时对方正在跟姐妹坐在另一处聊天。
后来,被告又到爆米花商店偷走一包爆米花,再到日本超市偷走总值超过261新元(约915令吉)的31件物品和食物。
其中一名遭行窃的受害者通知保安人员,对方查询电眼,确认是被告所为,成功在星耀樟宜内拦截被告。
被告当天被逮捕后,于9月5日出庭面控,并还押在心理卫生学院至9月19日进行精神评估。
她被保释后,于10月17日因第4次偷窃被捕。这一次,她是到星耀樟宜的日本商店干案,偷了10样价值236新元(约827令吉)的商品,其中包括睫毛夹、布袋等。
根据控状,她所偷窃的所有物品总值865.77新元(约3034令吉)。
控方指出,被告在几个月内多次偷窃,有必要阻吓她再犯,要求法官严惩判她32周到44周监禁。法官指需要时间斟酌判刑,案展至12月13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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