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35歲女子在網上結識一男友,接著依他的指示接收和轉移贓款。儘管警方和銀行阻止,甚至有受害者來電要求退款,她仍執迷不悟,被判入獄16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麗萍(譯音)觸犯一項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沒收利益)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她昨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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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2022年8月24日,被告通過交友應用認識“伊萬”。10月13日,她用自己的銀行戶頭,幫對方收取2萬7000元(新幣,下同;約9萬4442令吉),再把這筆錢匯到馬來西亞的銀行戶頭。
警方勸諭停止轉賬 被告執迷繼續與“伊萬”聯繫
2022年11月22日,警方對被告展開調查,並勸她停止與“伊萬”聯繫,且不能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來歷不明的款項,或向不知名戶頭轉賬,因為這些是犯法的行為。
然而,被告不顧警方警告,繼續與“伊萬”交往。2023年1月16日和17日,被告收到來自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的8萬9753元(約令吉)。接著,她聽從“伊萬”的指示,把其中2萬8300元(約9萬8989令吉)取出,餘下6萬元(約20萬9871令吉)則匯入自己的另一個銀行戶頭,防止這些錢被凍結。
1月18日,被告嘗試把部分款項匯入馬來西亞的銀行戶頭,但接到銀行來電告知,這筆交易可能涉及騙案,匯款安排因而被終止。
“伊萬”得知後指示被告通過一家匯款公司匯款,他也準備好發票、收款人身份證副本等文件,要被告向匯款公司謊稱見過收款人;最終在1月19日,被告順利通過匯款公司把8萬6450元(約30萬2389令吉)轉走。
金融科技公司董事墜電郵詐騙 聯繫被告要求退款被拒後報警
當局調查揭露,該金融科技公司的董事因墜入電郵詐騙,才會把那8萬多元匯入被告的銀行戶頭。受害者是一家技術服務公司的客戶,這技術服務公司會通過電郵發送發票和提醒客戶付款。
受害者在10月收到自稱是技術服務公司財務部門的電郵,提醒他還款並說已更換銀行戶頭;受害者於是根據電郵,把錢匯款到被告戶頭。
被告在收到銀行職員來電後,因疑惑而致電向受害者詢問;受害者發現被告並非技術服務公司職員後驚覺墜入騙局,他再次聯繫被告要求退款,在遭被告拒絕後報警。
被告在被警方調查時還通知“伊萬”,並聽從後者指示把兩人的聊天記錄全部刪除。
控方指出,洗錢屬嚴重罪行,且難以被發現。當局順利取回涉案的6萬多元,但這完全是銀行的警覺和迅速行動的結果,因此建議法官判被告監禁10個月至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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