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35岁女子在网上结识一男友,接着依他的指示接收和转移赃款。尽管警方和银行阻止,甚至有受害者来电要求退款,她仍执迷不悟,被判入狱16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陈丽萍(译音)触犯一项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没收利益)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她昨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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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2022年8月24日,被告通过交友应用认识“伊万”。10月13日,她用自己的银行户头,帮对方收取2万7000元(新币,下同;约9万4442令吉),再把这笔钱汇到马来西亚的银行户头。
警方劝谕停止转账 被告执迷继续与“伊万”联系
2022年11月22日,警方对被告展开调查,并劝她停止与“伊万”联系,且不能用自己的银行户头接收来历不明的款项,或向不知名户头转账,因为这些是犯法的行为。
然而,被告不顾警方警告,继续与“伊万”交往。2023年1月16日和17日,被告收到来自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的8万9753元(约令吉)。接着,她听从“伊万”的指示,把其中2万8300元(约9万8989令吉)取出,余下6万元(约20万9871令吉)则汇入自己的另一个银行户头,防止这些钱被冻结。
1月18日,被告尝试把部分款项汇入马来西亚的银行户头,但接到银行来电告知,这笔交易可能涉及骗案,汇款安排因而被终止。
“伊万”得知后指示被告通过一家汇款公司汇款,他也准备好发票、收款人身份证副本等文件,要被告向汇款公司谎称见过收款人;最终在1月19日,被告顺利通过汇款公司把8万6450元(约30万2389令吉)转走。
金融科技公司董事坠电邮诈骗 联系被告要求退款被拒后报警
当局调查揭露,该金融科技公司的董事因坠入电邮诈骗,才会把那8万多元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受害者是一家技术服务公司的客户,这技术服务公司会通过电邮发送发票和提醒客户付款。
受害者在10月收到自称是技术服务公司财务部门的电邮,提醒他还款并说已更换银行户头;受害者于是根据电邮,把钱汇款到被告户头。
被告在收到银行职员来电后,因疑惑而致电向受害者询问;受害者发现被告并非技术服务公司职员后惊觉坠入骗局,他再次联系被告要求退款,在遭被告拒绝后报警。
被告在被警方调查时还通知“伊万”,并听从后者指示把两人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
控方指出,洗钱属严重罪行,且难以被发现。当局顺利取回涉案的6万多元,但这完全是银行的警觉和迅速行动的结果,因此建议法官判被告监禁10个月至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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