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男子乘搭德士時與同車男子起爭執,揍了對方一拳,導致對方失去平衡倒地不起,送院5天后離世。打人男子被判監禁4年又2個星期。
《聯合早報》報道,33歲的被告薩克帝維爾(Sakthivel Sivasurian),犯下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行,他不認罪。經審訊後,獅城國家法院法官昨日裁定他罪成。
ADVERTISEMENT
此案於2020年7月18日晚上11時許發生,地點是武吉班讓崗沙路第164座組屋樓下。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案發時與妻子、乾姐妹和死者一起搭德士前往崗沙路組屋。
被告和死者在車上起糾紛,到下車時惡化成爭執。接著,被告從死者身後出擊,向他上半身揮了一拳,導致他摔倒在地。
死者倒地後,被告和乾姐妹曾嘗試抬起死者,他在過程中兩度跌下;在救護車抵達前,被告與乾姐妹把他移到草地。死者送院搶救後被轉至重症加護病房,7月23日拔管後過世,死因是頭部和頸部受傷。
驗屍報告顯示,死者左眼眶上方骨折,第一塊頸椎骨與第二塊頸椎旋轉移位。他的頸部右側的血管受堵,還有他腦部出血,頸椎骨之間也出血。醫生也指出,被告移動死者,且在過程中死者兩次跌落,可能加重了他的傷勢。
辯方:死因是地面不平而摔倒 非被告打死
辯方在審訊時辯稱,死者是因地面不平而摔倒,並非是被告打他所致。辯方指,監控器畫面顯示被告手掌打開,當時是掌摑死者,並未用拳頭打他。
然而,控方傳喚的5名證人,包括被告的妻子,都說看見被告揍死者。
法官認為,控方的證據證明死者倒地前曾挨被告拳頭,死者因倒地而造成的頸椎半脫位是他死亡的主因,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早前也承認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罪名,他於2023年2月9日宵禁期間到夜店狂歡,違反了保釋候審條例,卻騙調查官他在家中。
他另有一項滋事打架和一項牴觸冠病(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的罪行,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控方:被告缺乏悔意
控方指出,死者當時已走開,被告仍從背後攻擊他,加上被告當時醉酒,這些是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在審訊期間也試圖把責任推給死者,稱死者對他飆粗話並試圖惹他打架,但這說辭並無證據支持,這些說明他缺乏悔意。
因此,控方建議法官就這項罪行判他監禁4年至4年半,另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罪行則判他一星期至兩星期監禁。
求情稱積極參與社區服務 曾協助警方逮捕嫌犯
被告代表律師桑吉夫(Sanjiv Vaswani)求情時說,被告有3名年幼的孩子,他被還押後家中重擔都落在妻子身上。
被告在案發前一天還收到新加坡警察部隊的來信,感謝他協助警方逮捕兩名涉嫌惡作劇的嫌犯。
另外,被告在疫情期間也擔任非營利組織的幹部,為有需要的人提供鞋子,積極協助醫護人員和志工,過後還在客工宿舍裡開設診所,懇求法官輕判。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