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5日讯)水疗中心女职员因解雇一事和男经理起口角,结果遭对方长臂锁喉,事后报警提出推事投诉,成功进行私人检控,男经理昨天被判罚款3000新元(约1万0485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纠纷发生于去年7月26日晚上10时30分,地点是合乐路(Havelock Road)一带的水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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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8岁的陈昌元(译音),案发时是中心的经理,他面对一项私人传票,指他对一名29岁越南籍女职员动粗。
案情显示,女职员去年7月间被告知,公司在她的工作准证到期后,不再继续雇用她。
被告后来从别的职员口中得知,女职员打算召集同事向人力部发起请愿书,针对雇用事宜投诉公司。
被告于是在案发当天到员工休息室质问女职员,后者为此不爽,拿出手机拍被告。被告要求她将手机放下,但女职员不肯,两人于是发生口角。
为了阻止女职员继续拍摄,被告对她长臂锁喉长达19秒,并试图抢走对方的手机,结果导致两个人摔倒在地。
其他职员见状,将被告拉走,整个过程被水疗中心的电眼拍下。
女职员过后打电话给男友求救,后者立即报警。
女职员事后到新加坡中央医院求诊,她的左手挫伤和擦伤、颈部扭伤,前后看了两次医生,共拿了8天病假,公司也承担了女职员的医药费。
控方:没出席调解 遭传控上庭
控方陈词时表示,纠纷原本可以私下解决,但被告没有出席调解,导致事件演变成现在的局面。女职员因此传控被告。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案件进行调解时没有律师代表,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履行程序。
律师也说,被告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他需工作养家,每个月汇2000新元(约7000令吉)给在马来西亚的父母,希望法官轻判。
公共与私人检控有何不同?
公共与私人检控都属于刑事程序,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由总检察署的主控官提出,后者由个人或私人机构提出。
在程序上,要提出私人检控,须先提出推事投诉(Magistrate’s Complaint),即申请让推事检查指控。推事可决定要下令让涉案方参加调解,还是让警方调查,或让投诉人进行私人检控,或驳回投诉。若推事认为投诉有足够理据进行私人检控,法庭才会发出私人传票召被告出庭。
私人检控也仅适用于特定刑事罪,这些罪名一般比较轻微,如侵犯版权、蓄意伤人、骚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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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4日讯)小印度一间受保留双层店屋失火,殃及毗邻单位也烧毁停在门前的一辆汽车,所幸无人受伤。共三间单位因受到建筑结构性损坏而被下令封闭。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火患发生于昨早约11时15分,地点是小印度诺里士路(Norris Road)一间开业不到两个月的水疗中心。
火势大约在中午时分被民防人员扑灭。现场有超过五辆消防车和10辆警车,封锁线外还有约80名公众围观。

拉尔(43岁,货车司机)受访时指出,事发时他正好在对街喝咖啡,看到失火单位冒出滚滚浓烟时,他赶紧起身跑到路口以策安全。根据拉尔形容,火势越烧越猛,其间还三次传出疑似玻璃破碎的声响。
附近餐馆不愿具名的老板说,他的餐馆下午才营业,两名员工当时正在厨房准备食材。“员工逃跑时,餐馆已经黑烟密布,我还没有进去餐馆查看是否受到破坏。”
民防人员把火势扑灭后继续往火场里灌水降温,确保火势不会死灰复燃,警方到了下午5时才把封锁线解除。
据现场观察,失火单位里的物品大多燃烧殆尽,毗邻单位的天花板和地面都被熏黑,窗户玻璃也因高温而破碎。除此之外,停在失火单位前一辆蓝色宝马同样无法幸免,车子内部被烧得焦黑一片,车头严重受损。
水疗中心老板:没买保险 7万元投资血本无归
事发单位的陈姓租户(50岁,水疗中心老板)告诉《联合早报》,他2024年11月底才租下单位,12月装修完毕后开张营业,不到两个月就遭遇火灾,7万元(新币,下同;约22万9625令吉)投资血本无归。“我没买保险,一时之间也没办法重新营业,还得等建设局另行通知。”
新加坡民防部队昨午2时31分在脸书贴文说,民防人员抵达现场时,大火已吞噬整间双层单位,而且蔓延至毗邻单位。
民防部队在失火单位外部署云梯消防车,动用两支水枪,持续从高空洒水防止火势进一步扩散,另一组民防人员则进入单位用水枪灭火。民防人员一度用灭火毯覆盖停在门前的蓝色宝马,但车子最终还是保不住。
大火在大约一个小时内扑灭,毗邻单位也受高温和浓烟破坏,所幸没人受伤。
根据市区重建局网站,失火单位属于受保留建筑。新加坡建设局在答复媒体问询时说,事发后建设局的工程师对受影响的27号、29号、31号、33号和35号共五个单位进行了结构检查。
初步评估显示,29号、31号和33号单位的木梁和楼板遭到结构性损坏。为了确保安全,建设局已对这三间单位发出封闭令。这三间单位的业者须委任一名专业工程师评估必要的预防措施,进行详细调查确保安全,并提出永久性修复方案。
失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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