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水疗中心女职员因解雇一事和男经理起口角,结果遭对方长臂锁喉,事后报警提出推事投诉,成功进行私人检控,男经理昨天被判罚款3000新元(约1万0485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纠纷发生于去年7月26日晚上10时30分,地点是合乐路(Havelock Road)一带的水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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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8岁的陈昌元(译音),案发时是中心的经理,他面对一项私人传票,指他对一名29岁越南籍女职员动粗。
案情显示,女职员去年7月间被告知,公司在她的工作准证到期后,不再继续雇用她。
被告后来从别的职员口中得知,女职员打算召集同事向人力部发起请愿书,针对雇用事宜投诉公司。
被告于是在案发当天到员工休息室质问女职员,后者为此不爽,拿出手机拍被告。被告要求她将手机放下,但女职员不肯,两人于是发生口角。
为了阻止女职员继续拍摄,被告对她长臂锁喉长达19秒,并试图抢走对方的手机,结果导致两个人摔倒在地。
其他职员见状,将被告拉走,整个过程被水疗中心的电眼拍下。
女职员过后打电话给男友求救,后者立即报警。
女职员事后到新加坡中央医院求诊,她的左手挫伤和擦伤、颈部扭伤,前后看了两次医生,共拿了8天病假,公司也承担了女职员的医药费。
控方:没出席调解 遭传控上庭
控方陈词时表示,纠纷原本可以私下解决,但被告没有出席调解,导致事件演变成现在的局面。女职员因此传控被告。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案件进行调解时没有律师代表,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履行程序。
律师也说,被告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他需工作养家,每个月汇2000新元(约7000令吉)给在马来西亚的父母,希望法官轻判。
公共与私人检控有何不同?
公共与私人检控都属于刑事程序,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由总检察署的主控官提出,后者由个人或私人机构提出。
在程序上,要提出私人检控,须先提出推事投诉(Magistrate’s Complaint),即申请让推事检查指控。推事可决定要下令让涉案方参加调解,还是让警方调查,或让投诉人进行私人检控,或驳回投诉。若推事认为投诉有足够理据进行私人检控,法庭才会发出私人传票召被告出庭。
私人检控也仅适用于特定刑事罪,这些罪名一般比较轻微,如侵犯版权、蓄意伤人、骚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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