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逾5800公斤魚類和肉類產品,不是沒貼保質期,就是貼上錯誤保質期,儲藏室還被當作食品加工室,食品加工公司和總裁認罪後今天共被判罰款37萬8000元(新幣,下同;約131萬6830令吉)。
這是新加坡食品局調查過的最大一起案件。涉案的遠洋食品公司(Far Ocean Sea Products)私人有限公司(FOSP)和案發時擔任總裁的36歲郭瑞明(譯音,Quek Ruiming Jordan)分別面對129項和128項牴觸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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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視界新聞網》報道,公司和總裁原本要抗辯,但最後改變主意在上個月20日認罪,法官今天判刑。
過期和新鮮魚肉混放 遇到臨檢就試圖銷燬證據
根據案情,FOSP的廠房在裕廊漁港路,業務包括為獅城酒店、超市以及餐館供應魚類和肉類產品,供應食物時必須按照規定在每個食品包裝上標識保質期,以確保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食品局可通過標籤追查食物的出產來源和批號(lot number)。
不過,當局在調查時卻發現,公司有大量過期超過3年的產品和新鮮產品混合存放。
食品局人員上門檢查干貨倉庫時,卻發現倉庫被濫用當成新鮮肉類處理場,也發現有員工通過假天花板從隔壁房間爬進去清理,試圖銷燬證據。
控方要求對FOSP罰款22萬1000元(約76萬9893令吉)至22萬5000元(約78萬3827令吉),並罰郭瑞明21萬3000元(約74萬2023令吉)至21萬5000元(約74萬8991令吉)。
法官今天判公司罰款22萬3000元(約77萬6860令吉),總裁郭瑞明被罰15萬5000元(約53萬9970令吉),並允許他們分期付款償還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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