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逾5800公斤鱼类和肉类产品,不是没贴保质期,就是贴上错误保质期,储藏室还被当作食品加工室,食品加工公司和总裁认罪后今天共被判罚款37万8000元(新币,下同;约131万6830令吉)。
这是新加坡食品局调查过的最大一起案件。涉案的远洋食品公司(Far Ocean Sea Products)私人有限公司(FOSP)和案发时担任总裁的36岁郭瑞明(译音,Quek Ruiming Jordan)分别面对129项和128项抵触卫生肉类和鱼类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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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视界新闻网》报道,公司和总裁原本要抗辩,但最后改变主意在上个月20日认罪,法官今天判刑。
过期和新鲜鱼肉混放 遇到临检就试图销毁证据
根据案情,FOSP的厂房在裕廊渔港路,业务包括为狮城酒店、超市以及餐馆供应鱼类和肉类产品,供应食物时必须按照规定在每个食品包装上标识保质期,以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局可通过标签追查食物的出产来源和批号(lot number)。
不过,当局在调查时却发现,公司有大量过期超过3年的产品和新鲜产品混合存放。
食品局人员上门检查干货仓库时,却发现仓库被滥用当成新鲜肉类处理场,也发现有员工通过假天花板从隔壁房间爬进去清理,试图销毁证据。
控方要求对FOSP罚款22万1000元(约76万9893令吉)至22万5000元(约78万3827令吉),并罚郭瑞明21万3000元(约74万2023令吉)至21万5000元(约74万8991令吉)。
法官今天判公司罚款22万3000元(约77万6860令吉),总裁郭瑞明被罚15万5000元(约53万9970令吉),并允许他们分期付款偿还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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