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面對嚴重資金流動問題,陷入無法償還債務的窘境,常務董事決定偽造單據,欺騙銀行發放逾91萬元(新幣,下同;約317萬令吉),最終被判監禁20個月。
被告郭欽源(譯音,58歲)事發時是奢侈品批發商Citimex的常務董事,面對偽造文件和欺詐等16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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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早前不認罪,事後承認其中4項控狀,法官今日將餘項納入考量後作出判決。
案情顯示,Citimex在2020年5月與東亞銀行(Bank of East Asia)達成應收賬款融資協議。在協議下,東亞銀行會提前發放資金給Citimex,待後者客戶付款時再收回款項,並向Citimex徵收利息。
在2012年3月,Citimex面對嚴重資金流動問題,因此無法清還拖欠東亞銀行的債務。為了解決問題,被告前後偽造了4張開給知名錶商的單據,企圖從銀行騙取資金。
被告將收據日期註明為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間,並指示職員把單據和申請表格提交給東亞銀行。東亞銀行事後批准這些申請,並於2012年3月21日發放72萬8294元77分(約253萬7143令吉)給Citimex。
根據法庭文件,一項納入考量的控狀就指被告以相似的方式,欺詐東亞銀行發放18萬4829元23分(約64萬3885令吉)。這意味著東亞銀行總共發放超過91萬元給Citimex。
Citimex之後進行清盤,拖欠東亞銀行的款項也無法償還。
新加坡警察部隊商業事務局於2013年2月就知名錶商的單據展開調查時,揭發了被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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