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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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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3pm 18/11/2023

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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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女性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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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及侮辱女性尊嚴 名製作人林智強案分五輪審訊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涉非禮及侮辱女性尊嚴 名製作人林智強案分五輪審訊
被告林智強。(取自新明日報)

(新加坡18日訊)獅城知名製作人兼“新加坡偶像”評審林智強面對的7項非禮和侮辱女性尊嚴控狀,將分五輪審訊,針對不同受害者指控審理。

被告林智強(Ken Lim,59歲)是Hype Records唱片公司的執行董事,他共面對七項控狀,即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罪名。他被指在1998年到2013年之間涉案,對五名女性做出侮辱女性尊嚴的言論和舉動,並且非禮其中一人;五人當中有至少三人是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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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昨天報道,林智強的代表律師和控方針對如何進行審訊做陳詞,控方申請將所有控狀一併審理,但辯方反對。

控方表示,被告都是在工作時犯下罪行,受害人也都是女藝人或是和他接洽的女子,因此應當一併處理,或至少所有侮辱女性尊嚴的罪狀應一併審理,非禮罪個別審理。

辯方律師則指七項控狀中,五名受害人毫不相關,而不同事件也在不同時間段發生,最早的事件發生於1998年,最近的發生在2021年,案件之間相隔久遠。他認為,一併審理會讓法官對林智強產生偏見。

法官在聽了雙方陳詞後宣佈結論,決定分五輪審訊進行審理。首先,由於非禮罪和其餘六項罪行不同,法官認為不應該一起審理。再來,法官也同意辯方律師的論點,認為其餘六項罪行,發生的時間段不同,橫跨約25年,受害人也不同,所以也不該一併審理。

法官認為,就如辯方律師的說法,這六項控狀一併審理並沒有實際好處,也不會讓審訊在更有效率的情況下進行。因此,法官最終決定,另外六項罪狀依據受害人來分,相同受害人的控狀一併處理,分成四個不同的審訊審理。這意味著,林智強前後將面對五輪審訊。

出庭神情淡定

林智強昨天在妻子徐仲薇的陪同下出庭,在犯人欄中不發一言,神情淡定。根據法庭系統資料,林智強早前向法官申請在保釋期間出國,打算和家人明年到日本旅遊和處理當地的產業,並將到加拿大和韓國看兒子及與生意夥伴見面。

依個別受害者審理的指控如下:

受害人①:被告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峽唱片公司的辦公室內,非禮25歲女子的胸部。

受害人②:被告被指在1999年到2002年之間,在海峽唱片公司的辦公室內,問當年18歲到20歲的女藝人是否仍是處女,還問她如何自慰以及是否能成為她的第一個性伴侶。

受害人③:2013年,被告被指在辦公室內,邊解開褲帶,邊對23歲的女藝人說,若可毫無條件地發生性行為,那為何不要以性來換取一些東西?

受害人④:1998年到1999年之間,被告被指曾在家中給19歲到20歲之間的女藝人播放色情片,以及在辦公室說她性經驗不足,還說可以幫助她。

受害人⑤:2012年7月25日晚上7時到10時30分之間,被告被指在辦公室內與26歲女子談在音樂事業發展一事時,問她是否是處女,還問“如果我現在跟你發生性關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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