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41岁的私人教育机构董事及一对男女,今日分别面对涉嫌伪造文件向社会保险机构申索雇佣津贴罪名提控,涉及数额为7万4120令吉和6万2120令吉,唯3名被告皆否认有罪。
首起案件的41岁被告拉玛慕帝是一家名为卡礼斯玛(Karisma)私人教育机构董事,住址在新山乌鲁地南顺福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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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共面对3项控状,涉及的数额总数达7万4120令吉。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代理向新山社会保险机提呈一份虚假的2名招聘员工名单,以申索社会保险机构推广职业振兴计划之雇佣津贴,数额为1万4200令吉。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1年5月26日,同一天内通过代理向新山社险分别提呈3份和5份虚假的招聘员工名单,以申索当局的雇佣津贴,数额为1万8420令吉和4万1500令吉。
拉玛慕帝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涉及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承审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聆听控辩双方陈情后,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大马籍人士担保,保释在外,被告的护照需呈交法庭及每个月需向柔佛州反贪会报到。
本案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玛礼星。
另一方面,涉案的一对男女,即莫汉纳苏哈兰(34岁)和布威斯纳(35岁)共面对4项控状,涉及金额总数6万2120令吉;两人从事行政人员。
4项控状指两人于2021年5月30日,向新山社险提呈虚假的4份员工名单,以申索1万6620令吉、1万8540令吉、2万1780令吉和5180令吉雇用激励计划津贴,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判刑。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允准女被告布威斯纳以5000令吉、男被告莫汉纳苏哈兰以8000令吉保释在外,两人需由一名大马籍人士担保,以及每个月需向柔佛州反贪会报到。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沙列和阿都拉欣。
上述两起案件订于12月14日过堂,主控官为拉依斯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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