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10多年前因賭博欠債當起了阿窿跑腿,獅城漢隨後在跨國非法借貸組織內一路“平步青雲”,先是被“派駐”吉隆坡經營“借貸所”,之後12年間“駐紮”中國,至今賺取逾75萬元(新幣,下同;約259萬令吉)“薪水”,今天早上被判坐牢78個月,罰款70萬元。
《新明日報》報道。56歲的謝朋興面對59項牴觸放貸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的罪行,他今日早上承認其中20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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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揭露,2006年中,被告因賭博欠債,向一名叫“阿興”的阿窿借了5000元。隔年初,被告因無法償還阿窿債,於是開始當起阿窿跑腿,月薪1000元。
他一開始是負責核實“顧客”資料、收債、把錢存入銀行等,2008年中“升職”,被派到吉隆坡的一間公寓經營“借貸所”,負責管理50名新加坡籍欠債人的賬目,以及新加坡的跑腿,月薪漲到3000元,還能得到該所的30%盈利。
他當時的實習期為一年,還有導師教導,每當追債碰到問題就可諮詢導師,期間將10%的盈利分給導師。試用期一過,被告正式接手“借貸所”。
2010年中,被告接到指示,把“借貸所”轉移到中國,隨後便在中國待了12年。他一般用新加坡和中國的手機號碼與借貸人聯絡。
到了2014年,他的月薪已達6000元。控方指,單算被告的月薪,他已從中賺取75萬6000元。(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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