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訊)一名執法人員涉嫌向涉及毒品案件女子索取性賄賂,作為女子沒有每月報到也不會被採取行動的條件,結果在與女子上酒店時被捕。
《馬新社》報道,反貪汙委員會昨日展開特別行動,於晚上7時30分在新山一家酒店內,逮捕這名年約40歲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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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息,涉案女子年約20歲,早前因涉及毒品案件而被捕,目前正在接受為期兩年的觀察,每月必須向執法單位報到,但她卻沒有這麼做,男嫌犯因此向她索取性賄賂。
男嫌犯今早被反貪會帶往新山推事庭申請延扣,獲助理高級主簿官蔡英賢(譯音)批准延扣4天至本月13日。
另一方面,反貪汙委員會情報組主任拿督阿茲米受詢時證實此案,並表示反貪會援引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6(a)(b)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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