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訊)藝人一家在新山路邊店吃海鮮要價1260令吉風波引起貿消局關注後續發展,柔佛州貿消局局長麗麗絲莎斯琳達證實,該局展開調查後發現該路邊店有兩項違例,調查報告已交由柔總檢察署決定是否採取提控上庭行動。
麗麗絲莎斯琳達於今午在新山巡視屠妖節統制品價格後在新聞發佈會上受詢時指出,事件已起關注後,當局官員也展開調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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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目前不便透露案件調查內容的細節,但初步調查顯示,該店確實有違例之舉,而當局也開檔進行3項調查,包括價格過高、沒有正確標示食物價格和價格具有誤導性。
“總檢察署認為該店已牴觸價格過高和沒有標示價格的條例 因此,就待總檢察署決定是開罰,還是將業者提控上庭。”
根據今年10月5日的報道指出,馬來歌手Mavi和妻子依晶拉莫指責的店家開出的收費讓人驚訝,其中“4碗白飯40令吉”更被指貴得離譜。
路邊店業者接著在臉書澄清,該價格為20人份餐點。
這名女業者在臉書上傳一則視頻,詳細列出申訴人當天的菜單。她澄清,當天餐桌上約有20人,而白飯價格是以份計算,而非碗。
根據該賬單,最貴的菜色是3份奶油蝦(224令吉),其他的分別為炸魷魚144令吉、辣椒炒蟹和鹹蛋黃炒蟹各135令吉、菜膽54令吉、煎蛋餅和東風螺各30令吉,以及飲料和烏達162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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