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購物後男子讓妻子先離開,之後竟對一名穿校服的14歲女學生伸狼爪襲臀,女學生當場和男子對質、拉下他的口罩看他的真面目,報警後一路跟隨他到車站拍下照片,再等警方到場捉人。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30日中午12時16分,地點在金文泰商場入口附近。受害女學生案發時14歲。
ADVERTISEMENT
被告是53歲的阿都卡林(無業),他被指非禮受害者的臀部。被告不認罪,案經審訊後,他被判罪成,坐牢一個月。控辯雙方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
法官於10月31日發表判詞。
判詞顯示,案發時,受害者下課後,穿著校服前往金文泰廣場。無業且育有3名孩子的被告當時和妻子在商場購物,攜帶了一個手推車來放置購買的商品。
採買日用品後,被告去吸菸,並讓妻子先離開,稍後再會合,妻子於是前往巴士站。
被告吸菸後也前往車站,但在走道上要超越受害者時,非禮了受害者的臀部。
受害者供證時說,當時她突然感覺左邊臀部被捏。飽受驚嚇的她,當面質問被告,拉下被告的口罩看他的面目,並至少3次問對方是否摸了她,而對方一直道歉。
受害者接著撥電報警,而當被告開始要離開時,她尾隨對方到車站,拍下被告的照片發給母親。
警方到場後逮捕被告。受害者母親出庭供證,指女兒在案發後變得比較沉默,會把心事放在心裡,不過目前已放下不愉快的經歷。
母親也說,她在手機裡於女兒的名字上加了個“戰士”(warrior),希望能賦予受害者力量。
被告:是不小心 法官:女生具說服力
被告抗辯時稱,案發時左手拖著購物推車,右手要向外伸以保持平衡。由於推車不時打到後腳跟,被告在回過頭看時,右手才會不小心打到受害者。
被告說,他之後有揮手向受害者表示歉意,說自己是不小心的,沒想到卻遭受害者當面質問。
不過,法官指受害者是非常有說服力的證人,反觀被告說辭有矛盾。
法官指被告稱他伸出右手是為了保持平衡,但右手不是前後擺動,而是伸向旁邊的受害者,電眼也拍到被告的手掌對著受害者的臀部。
法官也指出,被告對自己在什麼時候意識到自己碰到受害者的臀部,無法給予統一的時間點,最後判他罪名成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