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新加坡一名女子兩次陪伴有案在身的未婚夫到當地警察廣東民大廈時,在保護區內拍攝短視頻,結果未婚夫未入獄,她先被判入獄1個星期。
《8視界新聞網》報導,33歲的被告茜蒂祖萊卡承認一項在保護區內拍攝視頻的控狀,另一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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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原本要求判處罰款1萬5000元(新幣;約51670令吉)至2萬元(約6萬8893令吉),但法官因被告表示無法償還罰款而判她坐牢。
在視頻中比中指 通過配樂辱罵警察
案情顯示,被告於7月13日,陪同有案在身、保釋在外的41歲未婚夫赫裡查到新加坡警察廣東民大廈的中央警署報到。
未婚夫準備離開時發短訊通知被告,她隨後在未婚夫的同意下,拍攝他走出來的視頻。
控方指出,視頻拍到赫裡查“大搖大擺”地走出來,還比出中指和展示手臂上的紋身。
被告過後將視頻發給未婚夫,後者將視頻放上TikTok,還配上“我是流氓”的背景音樂,並將地點標註為警察廣東民大廈。
視頻獲得超過380個贊,至少125人轉發。
8月1日,被告再次陪同未婚夫到警察廣東民大廈報到。
未婚夫先是用手機拍攝櫃檯畫面,拍到一名女警官的臉和她身後那面牆掛著的牌子,之後將手機遞給被告,由她幫忙拍攝他的視頻。
未婚夫隨後將兩段視頻拼接在一起,上傳至TikTok,還配上歌名辱罵警察的配樂。
視頻獲得至少13個贊以及8個轉發。
控方:警察廣東民大廈意義重大
控方指出,根據基礎設施保護法令,警察廣東民大廈是保護區,而且大廈內也設有禁止人們在未經許可下拍攝的標誌,兩名被告應該有經過這些標誌。
控方說,從安全角度而言,警察廣東民大廈的意義重大,是新加坡警察部隊的標誌,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拍攝視頻,無論視頻有沒有和襲擊或威脅相關的內容,這樣的行為都破壞了大廈作為保護區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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