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二連三爆發牽涉神廟乩童騙財騙色的事件,除了引發熱議,也讓我國大部分華裔所信仰的道教蒙羞。社會開始出現要求相關單位關注事件,甚至有網民發起反對神廟的運動,這對於道教而言是個沉重的打擊。身為道教徒的我們,有能力或者有意願制止這類傷風敗俗的事件繼續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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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維基百科註解,乩童是靈媒的一種,由鬼神附身到人的身上,以預言禍福,展示威力。乩童並非正統道教儀式,屬於華人民間信仰巫術,但常依附於佛教、道教等信仰對象。
從以上註解中可以發現,乩童不等同於道教,道教也是禁止附身的!老子或太上老君被尊為道教的“道祖”,大約2000年前西漢時代的張道陵,又稱第一代張天師,則是系統建立道教教團的人物,道教徒尊為“祖天師”。
對於“神明附身”的行為,對於正統道教來說,那是被禁止的,就像張道陵在《老子想爾注》中所說的:“諸附身者,悉世間常偽伎力,非真道也”,白話文翻譯為“所有附身者,都是民間常用的偽裝方式,並非道教”。
第43代天師張宇初在《道門十規》中也清楚表示,道教徒不可進行附身等行為,而且表明“附體”是“行持正法之士所不宜道,亦不得蔽惑邪言,誘眾害道”,相信以上兩句摘自道教經典的語錄已經說明道教與乩童的關係。
當然,並非所有民間信仰的乩童都是不法之徒,當中確實有指點迷津、開藥處方和安撫心靈的功能。只不過如果把乩童貼上道教的標籤,恐怕是有違道教本意。道教擁有自己的創教歷史、教義、經典、教團、科儀;乩童本身也是有自成一套的程序。因此,道教與乩童嚴格來說是分屬兩個不同的單位。
至於如何制止乩童事故持續發生,我國法律規定所有組織必須進行社團註冊,包括道教神廟在內的理事資料都要每年呈交給註冊局存檔,方便管控。但是,依附在道教神廟內的乩童一般並非理事成員,因此他們的身份資料通常都沒有被呈交存檔,導致出現問題的時候查無此人,理事會成了代罪羔羊。
因此,政府乃至道教總會有必要推動登記乩童身份工作,以方便管控,而理事會也有責任監察乩童辦事時過程,確保不會破壞道教名譽。
最後,全體道教徒也必須認清,道教的神職人員是遵守道門規矩戒律的道士,而不是遭“神明附身”的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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