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藝術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張慶信向來以敢怒敢言,且效率超前的個人形象著稱。有鑑於此,我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給您寫了這封公開信。
從分享一樁最近發生在我至親身上的不愉快經歷,到揭開一些旅遊相關業務的缺陷,希望部長能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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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10月21日,我的父母連同我的妹妹,參與了一個前往中國貴州的旅行團。
很不幸的,抵達目的地不久,母親的脊椎骨在一起集體手扶梯意外中受傷,無法繼續接下來一個星期的行程。
母親發生這樣的意外,旅遊公司卻表示無法提前回國,原因是他們辦理的是團隊簽證。
逼於無奈,父親和妹妹也只能在當地旅館住下,照顧受傷的母親,直到旅行團結束行程後才能一起隨團回國。
意外事故是誰都不想發生的,父母和妹妹儘管當下感到萬般掃興,其實也沒有針對該意外追究責任,只是接下來旅行社的一番操作,簡直讓人“大開眼界”。
意外發生後,旅行社人員第一時間向我的父母和妹妹索取護照,取消接下來行程內所涉及的所有經已預訂的安排,只是索回的退款並沒有退回給我們。
至於過後那一個星期的基本吃喝與住宿也是我們自費,旅行社沒有任何表示與安排。
一番折騰以後,旅行社表示旅遊保險只能賠償母親一人的旅費,理由是我的父親和妹妹是能繼續所有行程的。
保險的功能是將潛在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然而在上述案例中,旅遊保險沒有產生它應有的功能,如果有人硬要說一切在保單裡寫得清清楚楚,那麼我只能說,現有的旅遊保單都是欠缺人性的商品。
參加過旅行團的人也都清楚,旅行社會自動在旅費裡頭加上旅遊保險的保費,卻不向旅客詳細解說保單的內容。
旅行社是否只為了銷售利益而抱持僥倖心理,讓旅客“自動”籤購本就存在缺陷的旅遊保險?這些還有望尊敬的旅遊部長能明察秋毫。
這時突然收到旅行社最新的“慰問”,說連我的母親那份也不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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