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輔警和保安人員涉嫌“私用”充公的春藥,甚至接受春藥攤販賄賂,4人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道,新加坡貪汙調查局今早發文告指出,4名男子分別因涉嫌貪汙和失信罪名,今早被控上法庭,其中兩人是輔警,另外兩人分別是保安人員和行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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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去年6月到9月期間,當時是保安人員的被告哈菲祖丁(30歲)涉嫌把起獲的非法春藥佔為己有,甚至拿來自己服用。這些春藥價值約106新元(約368令吉)。
哈菲祖丁今早除了被控一項失信罪外,也面對一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另外,當時是輔警的被告阿里斯(66歲)同樣被指在去年9月13日,把起獲的非法春藥拿來服用,而這些春藥價值約188新元(約653令吉)。
兩人今早面控時都表示有意認罪,案件展至下週一(6日)。
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15年監禁和罰款。
春藥販涉行賄也被控
輔警和保安人員抓到春藥販,收賄後沒采取行動。
馬來西亞籍的被告蒂魯(30歲)案發時是輔警,他面對兩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控狀顯示,他在去年5月到6月期間,涉嫌兩次和被告哈菲祖丁一同收賄140新元(約486令吉),以不對兜售春藥的陳梓雄(30歲)採取執法行動。
陳梓雄今早也因觸犯防止貪汙法令,被控上法庭。
另外,文告也指出,蒂魯涉嫌在去年7月3次向另一名春藥攤販陳棟樑(譯音)收賄共750新元(約2606令吉),以不對他採取執法行動。
蒂魯和陳梓雄面控時都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他們也都有意聘請律師,兩人的案件展期到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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