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3名涉及于3周前,在麻坡新加望美岭花园一场聚餐会上持械骚动的青年,今日在推事庭承认拥有被禁的私会党图案,最终各被判罚款1300令吉了事。
涉案的被告余威杰(28岁)、吴宏俊(19岁)及彭伟祥(21岁),今日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拥有私会党纹身图案)下被控,他们皆承认罪。(人名译音)
ADVERTISEMENT
依据控状,3名被告被指控于10月24日下午6时10分,在麻坡警察局,拥有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5(1)条文下被禁的私会党图案,抵触相同法令第4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休庭后,3名被告向法庭缴交罚款,并与家人离开。
依据案情,3名被告是与另外6名华印男子持械骚动,相关视频过后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引起警方注意。
警方于本月19日及20日在不同地点逮捕9名华印男子,并在不同地点取回多支籐条、武士刀及铁枝协助调查。
警方于10月29日援引刑事法令第148项条文(持械骚动)将涉案者提控上庭,他们被罚款2500令吉至3000令吉不等。
此外,警方也援引社团法令第43条文调查案件,在掌握证据后把上述被告控上庭。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