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為解決資金週轉問題,當鋪女股東和丈夫把顧客典當但還沒贖回的珠寶首飾,拿去別的當鋪套現約71萬餘新元(247萬令吉),行為牴觸典當法令,今早被判坐牢18個月2周。
《新明日報》報道,65歲的被告範少梅(譯音)面對15項牴觸典當法令的控狀。案發時,她是後港61街第685座組屋一家當鋪的經理兼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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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當鋪自2011年起,因面對來自連鎖當鋪的競爭,生意每況愈下。為了讓當鋪能繼續營業,解決資金週轉問題,被告開始動歪腦筋,拿顧客典當但還沒贖回的珠寶首飾去別的當鋪套現。
被告也教唆丈夫同流合汙,讓丈夫拿顧客典當的首飾到其他當鋪去套現,並謊稱首飾是被告的。
被告和丈夫在2021年3月3日至11月26日間,至少273次將顧客典當的首飾拿到其他12家當鋪典當,套現71萬1670新元(247萬7961令吉)。
到最後,當鋪生意仍無法撐下去,銀行在2021年11月26日委任產業接管人(receivers)接管當鋪資產。
接管人在點算當鋪資產時,發現許多顧客典當的首飾不翼而飛,因此在同年12月16日,通知典當商註冊局(Registry of Pawnbrokers)。
接管人之後在28日通知典當商註冊局,指被告與丈夫共將346張當票的首飾拿去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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