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疑因精神障碍被家人强行送院时,28岁男子突然发狂,咬伤姐夫的耳朵,被控严重伤人罪。
被告郑金明(译音)被指控于10月30日下午1时25分,在沙吉路一间汽车零件商店严重致伤41岁杨姓男子,牴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罪成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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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男子今日面控时告诉承审推事,他患有精神障碍,不明白控状的内容,推事法丁达利拉于是谕令警方把被告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精神观察。
上述案件将于本月30在麻坡推事庭过堂,届时院方将提呈被告的精神检验报告,以确定被告是否适合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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