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日訊)23歲餐廳員工邀約11歲女童到住家前採摘班蘭葉,卻趁機觸摸女童肩膀、胸腰及臀部,意圖性侵。他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也指示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及證人,同時每月須向居鑾警局報到,案件展期至12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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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居鑾甘榜巴耶的被告胡申羅斯蘭,被控於今年10月23日晚上7時30分至8時之間,在居鑾甘榜勿來由的屋前撫摸受害人的肩膀、胸腰及臀部,意圖性侵,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14(a)項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案件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尚未聘請律師出庭辦案,但他還是以家庭成員眾多及收人微薄為由,要求減少保釋金。
案情顯示,受害人是被告的鄰居。事發時,被告邀約受害人到住家前採摘班蘭葉,卻在返回住家時色心大起,趁機撫摸女童身體的多個部位,把女童嚇得驚慌失措,趕忙跑回家去。
居鑾警方於本月25日接獲受投報後,於本月26日扣留被告,並援引2017年兒童性侵到法令14(a)項條文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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