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男子涉嫌向1名女子發送性愛視頻,不過控方在案件開審前撤控,男子被判無罪後指新加坡總檢察署“惡意提控”,要求索賠3000元(新幣,下同;約10447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導,新加坡上訴庭昨日發佈判決書,駁回這名男子陳偉文(譯自Tan Wei Wen)的申請,表示控方的做法並無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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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是在2019年11月26日被控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控狀指他在2018年5月將自己進行性行為的1段視頻發送給1名女子。
他也被指發送另一段視頻給她,視頻背景擺放著她的照片,一名男子正在進行性行為,視頻還用了帶有性暗示的汙言穢語。
男子不認罪,打算針對控狀抗辯,但控方在定於2020年7月21日開審的約兩週前,申請撤銷了控狀,男子因此在2020年7月7月被判無罪。
男子隨後於2021年3月,在新加坡刑事訴訟法下向控方索賠,要求針對濫用司法程序賠償他3000元,並從他的手機被警方起獲那天算起,賠償他每天10元(約35令吉)的電話租借費。
他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就“惡意提控”,並宣稱他是因為售賣猥褻內容拒絕接受書面警告而被控。他也指控方拖延案件,試圖脅迫他認罪,還提出了認罪協商。
控方回應時解釋,撤銷控狀的決定,符合控方持續評估證據,以及案件是否應提控的做法,不能因為控方撤控就斷言控方從一開始就證據不足,不應提控。
控方也有通過電郵,試圖向男子解釋他們手上對他不利的證據。
2020年12月的一封信函就提到,其中一段視頻拍到男子的臉,以及在他家中找到的一件藍色上衣,視頻背景跟男子家中廁所的牆磚也吻合。
警方也在2018年6月向男子問話時告訴他,他們接到報案指有人通過社媒向1名女子發送視頻,而男子的名字在調查過程中被提到。
男子當時回應稱,曾經在自家廁所用手機拍下私密照,但手機在2017年遺失,可能有人利用他的手機散播視頻。
當男子接到通知他將被提控時,他又稱手機裡的照片是在2015年或更早之前,洩露給1名勒索他的神秘人。
但是法證調查顯示,發送視頻的IP地址就是男子的家,以及他父親的咖啡店。
控方解釋,決定撤銷控狀時考慮了不同原因,包括男子在涉案事件後沒有再犯;至於認罪協商,那也是可被接受的做法。
新加坡國家法院在2022年6月駁回男子的申請後,男子提出上訴,但又被駁回,他因此向上訴庭提出刑事動議。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裁定,高等法院已審理了男子的上訴,男子無法再提上訴,無論他是要上訴、申請批准複議,或提出法律問題要求上訴庭解讀,都“註定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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