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在英文報章閱讀了一篇文章,內容大致環繞在屆議員們在議會上的表現。
我們可以看到,從去年第一次國會議會召開至今,議會上頻頻出現猶如平民街邊鬧市的場景,一些議員甚至提出問題後,卻缺席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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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些議員大部分都不是新人,但他們似乎忘了自己應盡的責任。無論是執政黨或反對黨,都務必秉持自己對選民的承諾,為民服務。
雖說執政黨必須負起政治責任以維護執政權,但這不表示一味盲目跟崇黨內掌權者,或者內閣臣要的做法或命令。
任何議員均有不受威脅與恐懼的權利。當覺得議題對國家或者對人民不利時,就應該挺身而出極力反對。
自希盟主席拿督斯里安華在去年11月24日宣誓就任我國第十任首相、同年12月安華通過國會信任動議、今年6州州選和柔佛雙補選後,局面已定,反對黨隊伍也一一成形。
在野黨雖然未必獲得與執政成員相等的待遇,但並不表示不能為民服務。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制度裡,在野黨的重要職務是監督執政黨的行為與政策。
一個稱職的在野黨成員,能在一定程度上制衡執政黨,並站在人民的位置上著想,評估執政黨推出的政策或議案。
在野黨必須成熟地在議會上提出有效的反駁,而不是以低文化的方式在國會神聖的議堂內喧鬧,妄視議長或者不遵守議會條規。
由於513事件,我國前首相敦阿都拉薩在1970年領導國家理事會時,擬定了“信奉上蒼、總於君國、維護憲法、尊崇法治、培養德行”的國家原則。
自我小學以來,學校每個星期的週會,規定所有學生必須大聲朗讀這五條原則。雖然已超過20年,我仍牢牢地記住這五條國家原則。
或許我們的國會議員,應該翻一翻中、小學做習簿的底頁,重新朗國家原則,以不妄費建國領袖的用心良苦。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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