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租房前謹慎核實房屋經紀的執照,還兩次上公寓看房,就連合同也簽了,豈料對方收了5000新元后就鬧失聯,夫妻憤而報警。
苦主王先生(40來歲)聯繫《新明日報》,稱本月在租新房子時碰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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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妻子在臉書上看到有房屋經紀發帖文,指在大巴窯一帶有三房式組屋要出租,於是通過WhatsApp聯繫了這名自稱是房地產中介的男子。
王先生解釋,他們目前住的組屋單位租約將在12月到期,因此正在找新住處。
“我們聯繫他時,他說那套房子已經租出去了,然後介紹我們另一套位於紐頓的公寓,每個月租金2500新元。”
對方接著發了公寓視頻給王先生看,之後也安排他去看房子。
“看了兩次房子後,我們對新住處很滿意,於是決定入住。”
對方之後發電子版的租約給王先生簽署,並要求支付兩個月房租作為押金,也就是5000新元。
王先生把錢匯給對方後,在本月23日簽下租約,並定在12月15日入住。不過,王先生之後向對方詢問印花稅等問題時,對方卻推託說臨近入住時再處理,豈料兩天後就再也聯繫不上。
眼看對方遲遲不回覆,王先生昨天報警。警方發言人受詢時證實接獲投報。
看房子僅由“接待人”招待
兩次上門到公寓看過房子,屋主和“中介”都不在,而是由“接待人”開門招待。
王先生夫妻倆在本月20日和22日先後到公寓看房,但“中介”都沒有隨行。第一次看房時,對方說忙著服務別的顧客,不能一起前往;第二次對方則以家裡有事,人在馬來西亞新山為藉口,無法陪同看房。
王先生說,那兩次都由對方安排的一個人接待,這人有公寓單位的鎖匙,還開門給他們入屋參觀。
他指僅和“中介”通過一次電話,雙方基本上都是通過短信溝通,他也曾跟對方索取房屋經紀執照來核實。
“我們上網查看了他的執照,名字是在房地產代理理事會註冊的,所以從沒想到會出事。”
房仲公司職員:接洽的人不是他
夫妻上門找中介公司,公司職員稱,公司確實有這位房屋經紀,但跟夫妻接洽的相信不是他。
王先生意識到自己可能墜入騙局,昨天直接上門到房屋經紀公司詢問。
“他們說,公司確實有這麼一位經紀,但否認跟安排我們看房子的是同一個人。”
言下之意,與王先生接洽的,可能是一名冒充經紀身份的人。
王先生指目前已經報案,並稱5000新元對他們夫妻倆來說是鉅款,希望能拿回那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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