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男子無照開貨車,來到斑馬線前不僅沒減速還加速,迎面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腳踏車騎士。騎士被撞飛數公尺,腳還被車輪碾過,送院後不治身亡。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巴格萬(70歲)面對兩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及一項牴觸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的控狀,他早前在庭上認罪,昨天被判坐牢12周、罰款3800新元,以及禁止考取各類駕照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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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致命車禍於2021年12月27日下午5時零7分左右發生,地點在惹蘭阿末依布拉欣。不幸喪命的腳踏車騎士是蘇魯傑(工地工人,54歲)。
根據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被告在事發前開貨車沿著裕廊海港路朝企業路方向行駛。當他欲開往惹蘭阿末依布拉欣時,他放緩車速駛入支路,但在進入支路後卻加速行駛,並在他行至斑馬線時,撞上當時騎著腳踏車正在過斑馬線的死者。
死者撞上貨車擋風鏡後,被甩飛數公尺倒在路上,腳還被貨車碾過。路人見狀趕緊上前提供協助,以及呼叫救護車。死者隨後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在隔天凌晨4時許,因創傷性腦損傷不治。
65歲生日前未提交體檢報告致駕照失效
另外,根據新加坡的交通規則,65歲以上的司機須在生日前接受體檢,並把體檢報告提交給交警,才能保留駕照。
交警在被告65歲生日的10周前,曾發出通知提醒被告,若沒有體檢就得把駕照交還給交警。然而,被告在生日前8天才去做體檢,而且只把體檢報告的第一頁電郵給交警。雖然交警回覆電郵指文件不完整,但被告卻沒有回覆。
因此,交警在被告生日隔天發出通知,指被告的駕照已失效,若要恢復駕照,就得附上體檢報告。若超過3年不辦理,被告就必須通過測試才能取得駕照。但是,被告仍繼續開車,直到意外發生。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說,事發時雙方的判斷都有誤,死者也有責任在接近斑馬線時放慢速度並注意路況。被告的精神狀況受到這起不幸意外的影響而惡化,懇請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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