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18岁少年被控对年仅9岁的妹妹做出猥亵行为,包括将手指伸入妹妹私处,少年在庭上面控时不认罪,案定12月21日过堂续审。
这名少年被告于今日被带上新山地庭面控,未有代表律师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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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白色扣留服的少年被告,今早在庭上被控于今年7月,在马西的住家,猥亵其9岁的妹妹。
在聆听控状后,少年被告说明白控状内容,接著在法官面前,表示他不认罪。
此案承审法官为西蒂诺莱达,主控官为黄爱德琳(译音)。
根据控状,这名少年被告被控于案发当日凌晨3时,将手指伸入其9岁妹妹的私处,以进行猥亵行为。
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 14(d)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 16(1) 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另外,也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于两鞭。
法官不允准被告获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12月21日过堂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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